7.01.2007

污衊


也許不會有明天了……
我糊里糊塗來到這世界
四年的黑獄日子
生與死究竟有什麼分別
生則含冤
死則埋冤
能期盼現世裡有幾個青天仗義
還是盼望死後天堂的公正與清白

畢業了 等待服役
日子在遊蕩中過著
偶爾與一些朋友碰頭
怎麼也沒有想到
就這麼淺淺相識的緣故
逮捕 審訊 倉皇 錯亂 凌虐 威逼
就服了這個役  生死煎熬
如果沒了明天也許是個解脫吧!
父母親友在外頭為我生死掙扎
說來奇怪
我們這社會  我們的司法
口口聲聲說要公平  義理
我們卻無從為自己的生命清白奮鬥
死了!一條命!
父母親友我無言可報
一條冤魂再把我們的司法
纏繞得更黑暗
如果得用做什麼來證明人來過這世間
我只能用我自己的命來證明
這世界是糊塗悲哀的!

蘇建和於八十五年四月在土城看守所為自己寫下的見證



關於這個案子,各大新聞媒體都有報導,就不再囉唆。對於不知道、不確定的事情,我秉持一貫的態度,沒有罪證確鑿的證據,就是不能說他有罪,所有穿鑿附會的意測都只是入人於罪的污衊罷了。為什麼我如此堅持?如果你也曾經承受被污衊的滋味,如果你也曾經如啞巴吃黃蓮般無言,相信你會懂。

我卑微的人生到目前為止,共有三次類似的經驗。第一次發生在小學三年級,新來的班導師不知何因沒來上課,雖然隔壁班的老師叫我們自習,整個教室還是鬧哄哄,只有我趴在桌上靜靜地看天上的白雲變化,不知不覺就睡著了。老師把我叫醒時,我臉上掛著淚(應該是做了難過的夢),問我為什麼哭,我說不出來,問其他同學,全班鴉雀無聲...然後,我被打了,而且被罰中午不準吃飯、兩手一邊掛一個水桶在教室後面半蹲。

老師說要聯絡我的父母,但是當時我家沒有電話,從學校到我家要走將近兩個小時的山路,念四年級的哥哥被當成家長叫來問話。那個午睡時間的問話至今仍印象深刻,老師劈頭就問:為什麼哭?為什麼父親欄上沒有記錄?父親叫什麼名字?家裡是做什麼的?...母親從沒告訴過我們那無緣的父親到底叫什麼名字,我們答不出來,而我依然不知道為什麼會哭著醒來,那個午休,哥哥和我都徬徨無措。下午第一節課開始,教了哥哥兩年的班導師來救我們,她幫我們解釋了我們的家庭狀況。

一直到現在,我仍然不知道為什麼只是因為說不出哭的原因就要挨揍、挨罰。或許,在那個「匪諜就在你身邊」的年代、在那個「美麗島事件」剛發生不久的年代...我恐怕被老師誤以為是某個逃亡中的「暴民後代」了。

第二次被污衊是在國中。一位成績比我好的男同學打掃的時候在我桌上看到一支15cm的鐵尺,他一口咬定我偷了他的東西,因為他的尺不見了,這麼剛好就出現在我的桌上!他不肯把尺還我也就算了,甚至把我說得很難聽,還說只要我向他道歉,他就不告訴老師我偷他東西。那明明就是我的東西,污衊我,還要我道歉?

後來怎解決?尺上並沒有刻名字,我的確啞口無言,我的尺變成他的。過了幾天,他在他自己的抽屜角落裡找到了相似的尺,在我面前鞠了九十度的躬還尺道歉。(這支鐵尺,一直到現在都還在我身邊)

第三次是在高中。高一國文課有「書法簿」,每個星期要寫一篇書法,分大楷和小楷。拜小學常常參加作文、繪畫和書法比賽所賜,書法是有那麼點底子,尤其那時候喜歡用小楷寫作文,字還過得去。有一天下課,國文老師怒氣衝衝地到我們教室來把我叫到走廊上,質問我為什麼要用「鉛字筆」寫書法,她明明有強調要用小楷,不可以用鉛字筆。

我的確是用小楷寫的。她說她教書教了二十幾年,從來沒有人用小楷寫出鉛字筆的字,小楷還是鉛字筆,筆跡一看就知道;就算小楷可以寫出鉛字筆的字,我只是一介高中生,憑什麼有那樣的功力?她說她不相信,她認定我在說謊,要我當場認錯,並且保證下次不再用鉛字筆寫。

那時候的我是憤怒的...難道家境不如人的小孩就應該連人格和尊嚴一起被踐踏?尤其身為一個老師,這樣的指控對學生來說是莫大的傷害。我冷冷的跟老師說:如果老師不相信,請拿小楷來,我當場寫!老師被我強硬的態度嚇到。後來,她確定我是用小楷寫的,在課堂上公開道歉並口頭嘉勉一番。

小小的污衊雖然最後都有平反,卻讓我從過去記到現在。蘇建和的案件,如他所言「我只能用我自己的命來證明這世界是糊塗悲哀的!」恐怕是要從今生記到來世了。


延伸閱讀:

蘇建和案 - Wikipedia

酥餅的BLOG:一人一信,恭請陳總統無罪特赦蘇建和等三人

新聞報導:蘇案/再度大逆轉 蘇建和三死囚又被判死刑摘錄新聞全文:『2007/06/29 10:46 記者: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蘇建和三死囚案,台灣高等法院再更審於29日宣判,結果出現大逆轉,合議庭裁定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等三人有罪,改判死刑以及終身褫奪公權,全案三審定讞。蘇建和在得知後,於庭外哽咽表示,他「只有無盡的悲哀」,他希望「司法踐踏我沒有關係,不要踐踏台灣人民。」而委任律師則是反穿律師袍,落淚表示一定要上訴到底,也將籲請陳水扁總統特赦。

發生在1991年3月的北縣汐止吳銘漢、葉盈蘭夫婦命案,兩個人一共被砍了79刀。檢察官崔紀鎮的勘驗筆錄上,明載證物為廚房菜刀及菜刀上的毛髮,以及血指紋三枚、浴室中毛髮數根。經方根據指紋比對,於8月13日將服役的王文孝被捕,王文孝則是供稱僅有他一人所為。在犯罪現場模擬,仍稱僅一人犯案,但檢警不相信兩死者的79刀僅為一人所為,於是開始訊問共犯問題。

王文孝在伏法之前,供稱蘇建和等三人是共犯,儘管他們都否認犯案,甚至提出不在場証明,卻都沒有被採信。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人先被以「結夥強盜、強姦、殺人」等罪名被判死刑。

當時最高檢察總長陳涵在馬英九擔任法務部長的任內,與馬英九再三研議,提出三次非常上訴均遭最高法院駁回,但馬英九堅決拒簽死刑執行令,加上蘇友辰律師、顧立雄律師等等進行搶救,使得蘇建和等三名被告歷經三次非常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2003年1月以罪證不足做出無罪判決,蘇建和三人重獲自由,獲得再審翻案的機會。

這起社會矚目司法案件,公訴檢察官提出法醫研究所的刀器監定報告,蘇建和辯護律師則是找來監識權威李昌鈺博士做證反駁,而李昌鈺認定「一人把刀」,因此高院合議庭今天的判決備受外界關注。由於本案很可能是冤獄,對於台灣的刑事訴訟法制有很大影響,也促進台灣司法及警察制度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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